想必大家对于7天无理由退货并不陌生,但是要说道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7天,这可就难倒不少人了。
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,网购商品自消费者可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。这就是7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依据。
可以看到,这个7天的起点是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的。那么问题又来了。现在大部分快递公司都会直接将快递放在驿站,放在驿站的快递算不算消费者已经收到呢?
《民法典》第512条 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,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。
《电子商务法》第52条,快递物流服务者在交付商品时,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;由他人代收的,应当经收货人同意。
所以放在快递站算不算交付,关键看是否取得收件人的同意。如果收件人同意的,那么从快递站签收之日起计算7天,而如果未经收货人同意的,则以收货人实际签收之日起计算。
最后呢,提醒一下大家,如果自己同意放快递站,一定要及时取件,不然如果货物损毁,责任可就需要自己承担啦。